第95章 我大宋朝的杂税(1/2)
沁州,山氏田庄,山士奇看着上半年的庄上收支账簿,只觉得愁眉苦脸,头都开始隐隐作痛了起来。
神宗皇帝熙宁三年,即四十多年前,拗相公王安石推行变法,制定了《畿县保甲条例颁行》,也就是赫赫有名的保甲法。
按照规定,凡乡村百姓,每五家组一保,设保长;五十家为一大保,设大保长;十大保为一都保,设都保正、副保正。
如晁盖,就是都保正,而山士奇,则做了个大保长。
若按照王安石的设想,保长、大保长、都保正的人选,应该是民间有威望、能为众所服、且有斡力者担当。
但毕竟这些基层小吏,还掌有管理户口、维护治安、训练保丁壮勇的权力,于是选拔标准很快就统一为住户中最富有者。
山士奇能当这个大保长,靠的是祖上两代传下的家产财富,算起来他也是出身中等地主之家。
即便名下有四百多亩田地,但山士奇家中并不比其他小地主、自耕农过得好到哪里去。
盖因“我大宋”,租税名目实在繁多,若细细算下来,每亩土地的产出,单单各种税赋,就要缴纳收成的一半以上。
“我大宋”的农业税,并不计量每亩土地的具体产出,统一只征收一斗收成的税。
听起来这个税收比例相当低,但正税之外,苛捐杂税名目众多,层层累加,即便是山士奇这样的中等地主之家,也避免不了。
比如每年百姓向官府交纳米谷时,由于储藏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避免的鼠雀吃啄、人为损坏等现象,要弥补这些损失,官府就要求百姓额外缴纳一部分粮食,称之为“加耗”。
加耗的比例,是百姓每缴纳一石的米谷,就要额外再加一到两斗。
此外又有“支移”,即官府为了节省运粮的费用,便要求缴纳公粮的百姓,自备运输工具,承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。
王安石的变法中,将北宋百姓分为五等,户等不同,支移的路途距离也不等。百姓可以选择自己运输,或是缴纳钱或者粮,请人代替运输,称为脚钱或脚费。
比如山士奇家属于第二户等,就要支移三百里,若缴纳脚费,则是每石米谷支付三斗五升。
王安石的变法制度很贴心,允许百姓自由选择纳钱或者输粮,但地方官吏往往强迫百姓纳钱,从而再盘剥一手。
而百姓家里的土地,又不完全是种植麦谷等,官府就根据种植产出的不同,要求百姓将土地产出折变为某物或者钱,同样需要缴税。
简单来说,比如百姓种植桑麻,就要折变为绢帛,或者折变为钱,王安石变法的本意是采取灵活的征税方式,既有利于国家,也有利于百姓。
然而落到实际执行过程中,地方官吏仍旧喜欢折变为钱,故而百姓的负担更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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