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7章 孤狼(1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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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到韩森盯着签约金一栏看了许久,谭高涵咳嗽了一声:“森仔,有件事要特别说明,这签约金不会一次性给予,将会分成三份,在合约期限内依次到账,签字后你可以立即得到三百万现金,第二年三百万,第三年四百万,以每年年终奖的形式赠予。”
韩森这才注意到合约年限。
合作期限是五年,自签字日开始算起。
“你应该也发现了,这一千万是我刚写的,这是我能拿到的最高额度,但需要分三次结算,这是公司的规定,超过一定数额的签字费都需如此。”
谭高涵看了一眼旁边两家公司的负责人,笑道:“如果你们给出的签约金有这样高,那我也就认了。”
他说这话的时候非常自信。
业内TPO5的公司,能有魄力拿出一千万来签一名新人的,除了他谭高涵,不会有第二人。
不管是奇迹还是远征,瀚海还是蔚来,虽然体量上都与光线经纪相差无几,但在现金流储备上,完全不能与主打影视制作的光线经纪相比。
毕竟这几年,光线经纪做的电视剧、电影几乎无一例外都获得了丰收。
现金流非常强悍,短时间内撒出去一个亿的现金,都不会伤筋动骨。
柳沁和钱伟文闻言,却都一时哑口无言。
因为他们两人的确拿不出这样的价格。
一千万签约金,足以签约一名一线歌手了,即便是天后天后级的歌手,签约金也不过两三千万左右,拿出这样的金额去签韩森,到底有些勉强。
柳沁此时都有些紧张了。
合约上她只准备了三百万。
钱伟文更夸张,此时几乎没有了挖人的想法。
在绝对的金钱面前,一切画饼的行为都是空谈。
韩森没说话,低头继续看着合约。
五年的合约期限,对于一名艺人来说,并不算长。
特别是对于新人来说,已经很不错了,因为新人在大公司的签约年限,通常都在八到十年。
新人想要实现盈利,一般都是在第三年开始。
也就是说,前两年所有花费与开销,基本都由公司承担。
只要不作死,但凡有点能力的新人,在公司力捧下,都会成长为行业内小有名气的成熟艺人,而后反哺公司利润。
所以对于五年这个年限,韩森并不是很反感。
但还是感觉稍微长了点。
良久后。
韩森拿起瀚海传媒的合约查看。
相比较光线经纪,瀚海传媒的诚意,明显就稍弱了一些。
首先是演出利润分成上,瀚海传媒的条件待遇虽然与光线经纪相差无几。
但在版权上却异常之苛刻。
韩森所创作出的所有作品,著作权虽然都归韩森所有,但使用权则必须全部交到瀚海传媒手中。
这跟宋芸当年与前经纪公司的合约内容一样,一旦解约,所有使用权都被前公司所霸占,即便宋芸唱红了这些歌曲,但却丧失了在公开的商业场合演唱这些歌曲的权利。
但韩森不一样。
他是歌曲的创作人,所以在著作权法的保护下,即便这些歌曲的使用权都在瀚海手中,但韩森作为著作权人,依然可以使用这些作品进行盈利。
只是其他人想要在公开场合演唱这些歌曲,就必须经过向瀚海申请使用权,并缴纳一定版权费用。
当然,版权费用最终还是会按照比例回流到韩森的口袋中。
韩森丢失的只是授予他人使用的权利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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